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需要及复印件;
3、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取消个人兼职会计?代理记账,大改!代账管理办法修改版已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注册公司流程,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发的合法权益,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修改点: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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